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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些你都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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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截止2020年12月底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全部退出目录

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后,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并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些事吧!

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技能劳动者、技工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为。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及标准有哪些?

①申请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名称、编码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除外),以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一致,且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②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18)》编制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备案后,可开展评价。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几个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5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至一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如何?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范围。

试点企业和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的认定对象有哪些?

①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对象仅限本企业劳动年龄段内的在职职工。

②技工院校:可对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中技师学院可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③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各职业等评价方式的科目有何要求,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这两科的考试是必备的吗?

①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性,可选用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评价。

②技工院校:对校内学生的评价采用理论考试+实操考核或一体化教学评估或过程化评价等方式开展。

③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师学院):对社会人员评价应按照理论考试+实操考核及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证书网上能统一查询吗,在哪个网站?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全国联网查询查询地址:http://jndj.osta.org.cn/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多少补贴?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有持有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出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注意,并不是失业哦),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指出,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肥东县科新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种范围包括:

电工、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保育员、育婴师、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料员)、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失智老人照护员)、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报名要求:

报名条件:

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职业标准为准。

报名要求: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工种)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费用。申报人员需提供: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二寸白底照片2张及同底电子照片(大小20kb以下)。

4.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仔细阅读《职业技能评价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签订《健康承诺书》。

5.报名要求所需证明材料

(1)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证书可在职业资格网上查询的,需提交查询结果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或单位证明、社保证明。

(3)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在校生集体报考的可由院校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和在校生名册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必须加盖院校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资格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报名电话:67296800、677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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